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号)、《79906am美高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79906am美高梅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同时进行2018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业项目要通过学校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评选立项)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院级验收专家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由组员代替。项目负责人要对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等进行答辩。
(3)2016年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均须在学院参加结题验收,逾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结题验收。
(4)各学院提前3天将验收时间安排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安排人员参加。
(5)遴选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参加79906am美高梅第十一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成果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提交材料及要求
学院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后,于5月10日前报送如下材料:
(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2、3)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文件命名:学院简称+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负责人姓名。
相关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电子版图片)、软件(电子版图片)、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装订在结题报告后。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提交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3.项目奖励
(1)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可获得创新学分奖励。
(2)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20学时教学工作量奖励。
二、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科研训练项目立项
(一)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已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申报对象
(1)凡我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资助。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对知识掌握,本年度项目申请人以2015、2016级大学生为主,鼓励2017级大学生加入。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创新训练项目不超过5人)。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3)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队。
2.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且具有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职称,对学生项目的执行全过程认真负责,精心指导。每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研究名额。
2018年度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和经费进行评审(附件6)。
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拟立200项,平均每项资助20000元;省级、校级创新训练项目总数拟立260项,平均每项资助5000元。创新训练项目每项具体资助金额,由各学院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需要评定,但总金额不能超过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立项数资助的总经费。
4.项目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立项
1.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教师科研项目为依托,教师提供项目选题,选题必须充分考虑到本科生的知识能力特点等因素,实行师生互选。
2.申报项目不得与历年已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复。
3.项目经费从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中支出,资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项。
4.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项目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各学院组织本院学生为负责人的项目评审工作,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评审专家组,公正公平进行评审,选拔出高质量的项目,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资助经费数额,评审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
2.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确立国家级、省级、校级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学院组织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立项后,于5月11日前报送如下材料:
1.学院评审前3天,向教务处报送项目评审计划(附件7)。
2.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8、附件9),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10),申请书电子版以“学院简称-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方式命名。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11、附件12)。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制,申请书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三、其他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79906am美高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79906am美高梅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3、附件14)。
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综合楼519室),电子版发送至1694129236@qq.com。
联系人:冯昌军 联系电话:82190144
教务处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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